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教师教育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截止日期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持国(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5.一般应具有5年(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限招具有丰富学科教学工作经验、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及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或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限招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限招中小学校级领导、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
6.科研要求
在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1篇;
(2)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出版过专著。
7.外语要求
除高水平教师(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或获得特级校长、特级教师称号)外,其余报考人员英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或大学英语四级合格以上)及以上水平;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或获得英语及相关学科学历或学位证书;
(3)雅思≥5.5分;
(4)托福≥80分;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习并通过英语撰写论文获得毕业或学位证书。
8.本单位仅通过普通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四、意向导师
导师信息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申请人在报考阶段须选择“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导师。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我校分秋季与春季两批次组织考生报名、考核与录取,秋季批次考生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若秋季已招满,春季不再招生;是否开放春季批次招生,届时见相关公告。申请人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生招生报考办法”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按照报考办法要求,将以下材料制作成PDF文件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要求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
(2)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要求。
(5)在职证明。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的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职称证明,并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报考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的申请人需提供的在职证明须写明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并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的申请人,中小学校级领导需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高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管理岗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
(7)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等,主持过的教育科研课题及获得的教学成果奖项材料等。
(8)与教育及相关领域工作相关的各类获奖证书。
3.寄送纸质材料
以下纸质材料必须于2025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进入审核环节,如快递建议使用顺丰速运。同城、闪送除外)前寄达: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文科大楼1307室,收件人:占老师,电话:021-62233320。寄送时须在信封上注明“2026教育博士+报考专业领域+本人的姓名+意向导师”。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材料项目并按序号顺序排列,无须装订成册)。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且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证明。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的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职称证明,并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报考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的申请人需提供的在职证明须写明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并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的申请人,中小学校级领导需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高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管理岗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
请注意:
支付报名费是报名环节的一部分,不支付报名费即为报名未成功;未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纸质材料或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逾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寄送的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一致,纸质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申请人自留备用件。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综合考核等部分。教师教育学院依据报考条件等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核)。申请人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拟于2025年12月中旬完成。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拟于2025年12月中下旬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将对报考同一专业的申请人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
3.申请人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导师。
4.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从事教育及相关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最高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教育及相关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40分)。
5.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考核内容为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拟于2026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形式确定后,教师教育学院将邮件告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请申请人保持邮箱和电话畅通。
2.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申请人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同一招生专业领域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申请人在报考阶段填写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此阶段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导师。
七、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教师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拟录取工作拟于2026年1月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拟于2026年6月完成。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一)教师教育学院联系咨询
联系人:占老师
电话:021-62233320
电子邮箱:fjzhan@cte.ecnu.edu.cn
(二)教师教育学院监督投诉
电话:021-62231330
电子邮箱:ni_ziran@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