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 教育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6-05-11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博士招生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教师教育学院成立教育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

三、复试分数线与资格审核

教师教育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教育博士招生复试分数线为90分(初试总分150分)。复试前,我院将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请考生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报考院系(邮箱:fjzhan@cte.ecnu.edu.cn)。

1.材料目录(注明姓名、意向导师、材料项目、页码);

2.2026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3.有效身份证件(报考时使用的);

4.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请发签字后扫描版);

5.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其中,持境外大学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硕士成绩单;

7.学位论文(目录、摘要等);

8. 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一般是围绕报考专业选题撰写,研究计划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9.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成绩单(例如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托福、雅思成绩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10.两份推荐信(由报考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请推荐专家亲笔签名,推荐信模板见附件2;

11.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

12.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或证明。

我院将通过考生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

四、综合考核(复试)与录取

1.考核方式为:申请考核。

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配合我院进行证件查验,并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完成随机抽取复试次序(如单人不需进行),到指定考场参加综合考核。

2. 复试时间: 2026520前(具体时间以邮件通知为准)。

复试通知由我院发送至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箱,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招网和我院的通知,保持邮箱和手机畅通。

复试报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大文科大楼附楼1307教室(复试具体考场请根据现场指示)。

3.综合考核(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科目为英语(50分)、专业基础(50分)、综合测评(50)三门科目,对不合格者(低于90分)不予录取。

4录取:参加复试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名单经学校完成相关程序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考核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进行考核,将招收和培养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的港澳台学生作为首要目标和任务。思想品德情况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院系联系方式

占老师,邮件:fjzhan@cte.ecnu.edu.cn,电话:021-62233320.

七、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倪老师,邮件office@cte.ecnu.edu.cn,电话:021-6223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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