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院系代码:147)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01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院系代码:147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中心的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中心确定相关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草案),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的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学校不开放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具体日程安排等由中心公布,并请密切关注系统和院系的通知。

复试时间:2024326-28日。具体为:
1.
语文、生物、英语、化学、历史、地理、音乐专业:326日报到,327日面试。

复试报到时间:32613:30

复试报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大,科学会堂二楼报告厅(具体座次请根据现场指示)。

2.物理、数学、思政专业:327日报到,328日面试。

复试报到时间:327日下午14:00

复试报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大文科大楼附楼121217(具体座次请根据现场指示)。

复试通知将在研招系统中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招网和中心的通知,保持邮箱和手机畅通。如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复试。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院系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按照各院系要求,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在复试报到时携带所有材料原件供核验,提交复印件。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2023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考生的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在职证明无固定格式,需盖有单位公章;就业合同必须是最近一次签署,且在有效期内。

4)中心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详见陆续发布各院系复试实施方案);

5)其他需向学校提供的说明或证明。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具体形式由中心确定。

同时,中心还将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学科,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的考生)的复试按照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4.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中心各专业均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1)生成总成绩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比例。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同一招生学科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成绩将分别排序。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将由中心组织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依规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非全日制学生在拟录取后政审环节时提交体检表,具体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分数线、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潘老师,电子信箱:hpan@yjsy.ecnu.edu.cn

单位受理投诉监督联系方式:

倪老师,电子信箱:office@cte.ecnu.edu.cn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

2024320

2024年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复试名单公布.xls

147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xlsx

147补充录取名单4.16.xls